电厂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粉煤灰公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满洲里热电厂及一、二分厂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生产产生的粉煤灰约20万吨,运输至距满洲里热电厂约21公里指定贮灰场,详见下表:
运输期 |
满洲里热电厂 |
一分厂 |
二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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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距离(公里) |
暂定湿灰运输量(万吨) |
运输距离(公里) |
暂定干灰运输量(万吨) |
运输距离(公里) |
暂定干灰运输量(万吨) |
|
2022.9-2023.8 |
21 |
9 |
20 |
0.5 |
20 |
0.5 |
2023.9-2024.8 |
21 |
9 |
20 |
0.5 |
20 |
0.5 |
小计 |
|
18 |
|
1 |
|
1 |
2.2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3 服务期:计划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日期待发送中标通知书后确定),每年对投标人进行一次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执行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自有自卸车6台及以上(提供全部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以及“交管12123”APP上车辆信息截图)。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货物运输有效业绩不少于2项,且单项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同类工程的内容、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8日9:00起至2022年08月23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