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 PL02-HDPE 管道、管件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 格庄镇,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HDPE 管道 3330m(DN750 、DN150),管件 306 件,详见附件清 单。其中包括: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 PL02-HDPE 管道管件的(包括但不 限于) 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服务、包装和运输 等事宜;以及对项目建设地点(山东海阳)采购方已有的热熔焊机单独立项评 估是否可用于海阳 3 、4 号机组,并出具评估报告和维修维护方案。
2.2 满足 HDPE 管道管件现场安装用的配套专用工具(热熔焊机) 和技术支持 服务(两种不同直径的管道管件, 一般各需要至少 1 台可用的焊机),现场安 装前由卖方运至现场,至现场 HDPE 管道管件安装调试结束后归还卖方;
2.3 对已有的依托项目用热熔焊机单独立项评估是否可用于海阳 3 、4 号机组, 并出具评估报告和维修维护方案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 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7---2021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9---2021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 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 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7---2021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 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第三方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无行政处罚证明。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 同一产品 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 该 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2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承担 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人民币 1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