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梅花井矿区,装机规模:602MWp(直流侧,含5MWp直流制氢光伏)。本工程采用545Wp及以上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3125kW箱逆变一体机。
2.1.2招标范围:
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箱逆变一体机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59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整套箱逆变一体机包括确保正常运行的所有完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壳、电气系统、控制与保护系统、监控系统、外壳内动力电缆和控制及通信系统、接地铜线以及相关附件等;箱逆变一体机的所有必要的避雷保护设备。本标段分为两个包,其中包一:79台(须与本项目EPC标段一的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发包人的项目公司),包二:80台(须与EPC标段二总承包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发包人的项目公司)。详见技术要求。
2.1.3供货时间:2022年11月23日前箱逆变一体机供货不低于27台。其余设备计划7月30日前全部供完,具体供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制造商须至少具有投标产品额定容量≥3125kw的合同总容量不小于200MW的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次投标的逆变器产品应通过CGC或CQC或TUV之一的认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02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0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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