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九台电厂城市污泥掺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建设规模: 九台电厂城市污泥掺烧系统拟按照每天处置600吨70%-80%含水率污泥进行设计。配置2套300t/d处理能力的干燥处理系统,两套干燥出力系统分别与#1、#2锅炉相连,并且在抽炉烟管道及燃烧器管道设置有联络,当一台机组停运时,也能够保证两套干燥处理系统运行。该系统配置可容纳1800m3湿污泥的污泥仓,选择柱塞泵进行污泥输送;
2.3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10日,竣工时间2022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建设2套300t/d污泥(含水率70%-80%)处理能力的城市污泥处理系统,包含污泥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除臭系统、一体化处理机系统、炉烟管道系统、污泥燃烧器系统、一体化处理机车间、新建磨煤机检修间、1800m3污泥储藏仓、电子电气间、管架基础等及相应配套的电气、热控、检修设备、检修起重设备、暖通、给排水、消防系统、施工区域地下管网迁移及附属设施修复、施工损坏道路及绿化修复等,采购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拆除、安装、调试、设计、技术服务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物理污染物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利用炉烟一次流程(干化后污泥无倒运过程)污泥处置项目(单套污泥处理系统含水率80%处置能力不小于200t/d)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污泥处置能力参数、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污泥处置能力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身的、与项目单位(电厂或其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不能以母公司、子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或联合体代替。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15日9:00起至2022年9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