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至2024年度次氯酸钠单价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1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至2024年度次氯酸钠单价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至2024年度次氯酸钠单价采购。
2.2 项目简介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计划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次氯酸钠,用于补给水处理站超滤装置及海水循环水系统杀菌。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次氯酸钠采购暂估量合计为15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
2.5供货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6 交货要求:接到订单通知后48小时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累计1500吨及以上次氯酸钠的销售业绩,或者具有2个及以上电厂用户的次氯酸钠供应年度业绩。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