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2.2.项目规模: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根据招标方要求,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进度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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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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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采购及安装 |
入厂煤采样装置1台、全自动制样机1台、煤样转运存储系统1套、气动传输系统 1套、入厂煤智能管控系统1套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等,不含建筑物土建施工(负责建筑物设计提资工作)。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智能验收系统采购及安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有本标段采购主要设备的成套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能力,并对主要设备拥有知识产权。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可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具有在国内燃煤发电厂承担过类似工程(包含全自动制样、煤样转运存储系统、气动传输系统、入厂煤智能管控系统等主要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性能验收已投运业绩3项,同时近一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销售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第三方出具的性能验收报告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24 11:15到2022-10-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