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建设工期:60个月。
2.3 标段划分: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水泥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投标人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将水泥运输至招标人搅拌站现场并输送至粉料罐内。
2.5交货期:
1、总供货时间暂定为60个月(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1月30日);
2、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需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全性能等试验,所需水泥由中标方负责提供,水泥单次供应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与工程开工后存在差异,水泥价格按照投标单价执行。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周期:
硅酸盐水泥(P.N42.5)采购供货。供货总量约计16万吨,供货周期60个月(实际供货量及供货周期以工程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影印件(含生产许可证、能反映生产产品名称的内容页,应包含熟料生产线,产品应覆盖硅酸盐水泥熟料、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项及以上单个合同达5万吨的国内大型工程(如核电、水电、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水泥合同业绩,包括已完成或已签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产品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2.5其他要求:供货期内投标人不得更换水泥熟料,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保证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04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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