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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准格尔地区)【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0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司位置: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所在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内蒙古能源集团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位置: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所在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内蒙古能源集团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公司)所在地丰镇市;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大公司)所在地准格尔旗。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准格尔地区)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准格尔地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准格尔地区)。

2.1.2 项目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3 项目单位:金山公司、新丰公司、准大公司。

2.1.4 项目地点:金山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新丰公司所在地丰镇市、准大公司所在地准格尔旗。

2.1.5 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1.6 现场情况:

2.1.6.1 金山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一台汽车采样机、2台汽车衡(1重1空)

2.1.6.2 准大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两台汽车采样机、4台汽车衡(2重2空)

2.1.6.3 新丰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一台采样机、2台汽车衡(1重1空)

2.1.6.4 公司燃煤耗用情况

金山公司:夏季日耗约1.8万吨,冬季日耗约2.4万吨。

准大公司:夏季日耗约0.6万吨,冬季日耗约0.8万吨。

新丰公司:夏季日耗约0.6万吨,冬季日耗约0.8 万吨。

2.1.6.5 主力煤源情况:

公司名称

煤矿名称

合同数量(万吨)

煤矿所在地区

运距(KM)

新丰公司

串草、红树梁煤矿

50

准格尔旗

300

准大公司

力量煤矿

50

准格尔旗

10

准大公司

龙王沟煤矿

30

准格尔旗

15

金山公司

麻地梁

50

准格尔旗

210

金山公司

大唐龙王沟

30

准格尔旗

145

合计

 

210

平均公里

200

 

2.1.6.6 准大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为自卸车。

2.1.6.7 车辆需用情况:拉运夏季投入至少350台车辆(根据甲方实际需用情况随时增减)、冬季投入至少400台车辆(根据甲方实际需用情况随时增减)进行日常运输。

2.1.7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

2.1.8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评标的所有车辆应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如不符将按照招标方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2.2 招标范围

2.2.1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计划运输总煤量:约210万吨。

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中标单位合同拉运计划量约210万吨。

此计划拉运量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兑现率考核的依据。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拉运煤量进行增(减),如中标人无法完成月度拉运计划,招标人保留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拉运的权力。

*最终合同执行价格以中标人投标所报运价率,按照合同运输价格模块计算确定运价进行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自然年度累计运煤合同执行超过50万吨(含50万吨)的有效业绩(单项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万吨(含10万吨)),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运输发票(标有运输量)原件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3.2.3 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100辆国Ⅴ及以上车型自有车辆相关信息,其中两年内的新车数量至少40台(含40台)(以行驶证上注册日期至开标之日时间计算),自有车辆必须提供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名称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由于本次电煤运输运距较长,暂不考虑新能源运输车辆(新能源运输车辆不计入此项条件统计,请投标人注意)。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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