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潞江镇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二期)工程总承包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新建配套用房 63 平方米、雪茄烟发酵室及卷制室 137 平方米,配套会议室、展示厅、餐厅、吧台等室内精装修工程,室外硬化 1870 平方米,室外防腐木地板铺设(钢架加防腐木面层)770 平方米,支砌挡土墙 280 米,修建围墙 200 米,安装箱式变压器 1 台,绿化 1600 平方米,室外景观亮化 200 平方米等附属设施。 | ||
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要求联合体双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应满足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申请无效。 | ||
资质要求: |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双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应满足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申请无效。
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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