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煤炭运输服务已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号
2.2项目规模:预计运输低质煤8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7/17-QT-09301 |
煤炭运输服务 |
运输低质煤约8万吨,具体以实际来煤量进行结算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炭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相同或类似煤炭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10 21:25到2023-05-17 17:00
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