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液体二氧化碳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11977033 |
液体二氧化碳\≥99.9% |
TO |
100000 |
2.2 其他:2.2.1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0月1日开始供货,具体每批次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各使用单位。
2.2.3付款方式: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整单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依次类推。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6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
2.2.7框架协议调价原则:本项目物资价格在协议期内不做调整。
2.2.8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合同项下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约定的总数量及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液体二氧化碳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