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施工前相关工作:包括工程一切险,施工临时及永久性设施、水源、电源、通讯施工及相关工作。(2)勘察、设计工作:屋面图测绘、地质勘察,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系统、总平面布置等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竣工图编制等。(3)房屋前屋面清理及防水处理、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厂区防雷接地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4)监控系统及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设计、采购及安装,确保与招标人控制中心监控系统数据无缝对接;(5)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环保、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光伏组件为甲供)、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系统调试、负责接入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6)相关工程手续备案、验收办理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建设内容,最终实现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普洛斯双楼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9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EPC总承包;002 徐州龙泰先进制造产业园18.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普洛斯双楼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9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EPC总承包;002 徐州龙泰先进制造产业园18.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标段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具有3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材料需完全体现上述要求);
2.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6.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6.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2.6.3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需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7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6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13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8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就苏能(徐州贾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徐州市贾汪区;
1.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完成项目整体并网;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次招标2个标段的投标,也可以同时中标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项目名称 |
标段划分 |
|
标段名称 |
苏能(徐州贾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标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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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双楼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9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EPC总承包 |
标段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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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龙泰先进制造产业园18.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1.4项目概况:
标段一:普洛斯双楼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9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EPC总承包由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能(徐州贾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共利用厂区6栋厂房铺设光伏组件,选用单晶硅600Wp单面组件,共计9944块,合计装机容量5966.4kW;
标段二:徐州龙泰先进制造产业园18.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由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能(徐州贾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共利用厂区32栋厂房铺设光伏组件,选用600Wp单晶硅单面和双面双玻组件,共计31274块。
1.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施工前相关工作:包括工程一切险,施工临时及永久性设施、水源、电源、通讯施工及相关工作。(2)勘察、设计工作:屋面图测绘、地质勘察,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系统、总平面布置等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竣工图编制等。(3)房屋前屋面清理及防水处理、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厂区防雷接地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4)监控系统及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设计、采购及安装,确保与招标人控制中心监控系统数据无缝对接;(5)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环保、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光伏组件为甲供)、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系统调试、负责接入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6)相关工程手续备案、验收办理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建设内容,最终实现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标段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具有3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材料需完全体现上述要求);
2.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6.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6.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2.6.3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需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7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 月 06 日9:00时至2023年 7 月 13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