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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35kV及220kV海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3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35kV及220kV海缆采购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Ⅴ项目35kV及220kV海缆采购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规划容量为250MW。Ⅴ场址位于庄河风电场Ⅲ南侧约2.7km处,东侧及东南侧距离规划调整后的IV1及IV2场址约1km,距离航道约2km,本区海域位于农渔业区。风电场东西长8.5km,南北7.5km,规划面积约56.0km2,涉海面积约39.6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m~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庄河海域。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5kV、220kV海底光电复合缆、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聚乙烯护套纵向防水电力电缆、弯曲限制器、中心夹具、基础穿孔固定倒锥装置等及其附件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等。详细要求以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设备采购清单为准。

2.3 交货批次和进度:

交货计划:卖方应保证35kV海缆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交货条件,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220kV海缆2023年11月1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20kV陆缆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交换条件,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及方式:海缆工厂码头交货,卖方负责提供靠船码头以及各类装船、起重机械供海缆敷设单位使用,并完成海缆装船工艺中码头工作面上的操作内容,交接试验完成后移交海缆敷设单位,卖方承担将货物交接给买方前所有的手续和风险。陆缆采用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将货物卸至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制造商,且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业绩要求: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少于200公里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上风电项目海缆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投运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1、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导体截面积不小于3×630mm 2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三芯交流海缆(含软接头)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35kV电压等级且导体截面不小于3×300mm2的海底光电复合缆型式试验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3 年7月31日 9 时整至 2023 年 8 月7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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