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2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联市政园林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外配套工程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约6.5km(其中顶管DN1500约2.2km、DN1800约3.5km,沉井40座,压力管道约0.8km),再生水管网约1.6km,建设污水泵站1座(规模5万吨/天)。
2.1.3合同估算价:约9552万元。
2.1.4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3)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顶管直径≥1.5m且其顶进长度≥3km的市政污水管网项目;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
3.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