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大连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股份大连 机坪装卸业务外委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32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合作供应商,为南航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航班或南航股份指定的始发、到达或经停(含备降)大连等所有客机提供装卸和行李分拣、货机装卸、客改货航班装卸,以及装卸作业相关的保障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并提供特种车辆靠机指挥、机坪货邮行分拨运输、特种车辆驾驶操作、业务单据配送等服务。本项目预算3026.16万元/2年。 具体包括: 1.5.1 业务范围: (1)机坪装卸业务: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所有南航及其代理的航司的进出港航班的行李、货物、邮件、集装箱、板(含特殊货、邮、行)的的装机、卸机操作。以及在飞机与航站楼、货站、分拣区、不同航站楼之间的装卸及地面运输工作。 (2)机坪监装、监卸业务: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所有南航及其代理航司的进港航班和包机的行李、货物、邮件的卸机监督,卸机后的清舱操作以及出港航班和包机装机前清舱操作和行李、货物、邮件的装机监督。 (3)地面保障车辆业务: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所有南航及其代理的航司及新增代理航司各类任务性质 的进出港航班和包机的行李、货物、邮件的地面车辆运输和装载保障,包括拖头(牵引车)操作、传送带车操作、机坪监装卸、搬运等机坪值班通勤车辆操作。 (4)行李分拣装卸业务: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所有南航及其代理的航司各类任务性质的出港航班和包机的行李的分拣、组装及扫描操作,进港行李卸载、上传及扫码操作;各类 中转行李的保障工作;进出港不正常行李信息的记录、统计工作。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所有南航及其代理的航司出港旅客行李值机传送带到分拣区、进港行李分拣区到乘客行李提取区传送带之间的分拣和装卸工作(含大件电梯行李交接区域内)。 (5)货、邮、行及业务文件的交接:行李分拣区到机下之间的行李运输监管;货站与机下之间的货物、邮件运输监管,与货运物流公司进出港货邮的交接工作,与地面服务保障部进出港行李的交接工作;货、邮、行及相关文件的交接。 (6)复核业务:负责出港航班货物、邮件、行李(含压舱物)装载作业的复核工作。 (7)其他业务:现场运行的监控、协调、生产信息处理,机坪临时待货区货物、邮件、行李以及机坪设备停放区的管理工作。 1.5.2 人员配置 外包业务范围所涉及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全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共163人,最终以实际外包时在岗人数为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保持业务运行连续需要,采购方可帮助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协调与投标方签约劳动关系。 序号 年度 项目内容 单价限价 权重 1 首年度 货物和邮件服务 ①34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95% ②30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5% 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 ③7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95% ④6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5% 2 第二年度 货物和邮件服务 ⑤32.30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95% ⑥28.50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5% 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 ⑦6.65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95% ⑧5.70元/吨 最大业载≤10吨 5% 3 备注: 1、外委付费价格以民航收费基准价为基础,采取逐年递减方式。其中:第一年按基准价控制,第二年按基准价9.5折控制。 2、最大业载以南航CMS系统“飞机信息”表中每架飞机按机号所对应的最大业载数据为准。以A321机型BXXXX飞机为例,CMS系统中最大业载为22吨,每架次地面服务收费=(34+7)元/吨*22吨。 3、1个进港航班按0.5架次计费,1个出港航班按0.5架次计费。 4、客改货航班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5、零货、邮航班甲方仅支付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费。零货、邮、行航班甲方不支付费用。 6、国内专机飞行、非商业性急救飞行、救灾飞行、执行军事任务、飞机校验、院校训练飞行及飞机起飞后由于机械或天气原因又返航飞行的均免收相关费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协议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南航及其代理航司的货物、邮件、行李(地面分拣) 的装卸、搬运、地面运输等业务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2年 1.7 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