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结果通知》为准,由评委在评标室中查询。按2022年度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结果为 A 级的得 100 分,评价结果为 B级的 80 分,评价结果为 C 级的得 60 分,评价结果为 D 级的得 0 分;未参加诚信评价的按 D 级得分。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第12.4.4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约定进行计量并支付进度款至工程款项的6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款项的70%,经审计审核后支付至工程款项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
|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第12.4.4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约定进行计量并支付进度款至工程款项的8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款项的80%,经审计审核后支付至工程款项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