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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道路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区范围:北至太湖路,东至青州大道,南至燕都大道,西至豫州大道,占地面积21.5平方公里。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园区内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涉及道路、桥隧、雨水、污水、中水、照明、绿化、灌溉、交通、电力土建、通讯土建等配套专业)。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涉及道路、桥隧、雨水、污水、中水、照明、绿化、灌溉、交通、电力土建、通讯土建等配套专业),包括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配合服务(含交桩等)、竣工验收等,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任务单为准及签订的单项合同为准。

2.5质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6服务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本服务期限的终止仅指5年期满后不再委托新增业务,而非已承接项目服务周期的结束。招标人已委托项目,中标人均应按单项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委托服务内容。

2.7设计周期: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批实施,单个项目在接到发包人通知4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书面成果(包含工程勘察及测量),初设批复取得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书面成果,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任务单为准及签订的单项合同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2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附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09月2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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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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