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机上餐桌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10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20316385.8元/3年(含税),拟选定一名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 | 预计数量( | 含税小计 (元,人民币) | 备注(材质) |
1 | 白色餐巾布 | 50*50cm | 重量不高于81.5g; 缩水后尺寸:50x50cm | 4.38 | 2187360 | 9580636.8 | 详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 |
2 | 公务白色桌布 | 63*41cm | 重量不高于86g; 缩水后尺寸:63X41cm | 4.58 | 2344050 | 10735749 | |
合计(元,人民币) | 20316385.8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13%)。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机上餐桌布 | 送(发)到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详见下表1.6.1。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除东北地区及新疆外,需提前15天发订购单;东北地区需提前18天发订购单;新疆需提前20天发订购单。招标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
1.6.1指定交货地点
序号 | 机供品配送站点 | 收货 |
1 | 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机供品仓库 |
2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 (浦东)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
3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 (虹桥) | 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 |
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沈阳 机供品仓库。 |
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 机场院内北区机供品仓库 |
6 | 深圳航空食品 |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8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黑龙江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港五路黑龙江航空食品 航机部机供品仓库 |
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庆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
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连 | 南航大连航空食品 机供品仓库 |
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武汉 |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航武汉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沙 | 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长沙食品厂航机部 |
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三亚) |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1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6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桂林 |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桂林航空食品厂机供仓库 |
1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 河南省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 郑州 机供品仓库(老食品厂院内) |
18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19 | 重庆航空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 |
20 | 贵州航空 配餐部 | 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机场南航维修厂旁(配餐机供品库房) |
21 | 汕头公司航食揭阳 |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
22 | 义乌民航服务 | 义乌市民航路201号 |
2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 | 珠海市金湾区金湾机场珠海航空公司办公楼航食厂机供品仓库 |
24 | 广西 北海营业部 |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
25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机供品1号仓库 |
26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
27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
28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 |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
29 | 上海东航食品 (虹桥)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虹桥)) |
30 | 上海东航食品 (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浦东)) |
31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
3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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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35 | 其他国内站点 |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且具备自有生产厂房和织布机。(注意:须提供①厂房租赁合同(或自有厂房证明)扫描件,②设备证明(如采购或租赁发票等)扫描件。)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