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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牧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0    
核心提示:100MW牧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
  

100MW牧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
    2.2 项目建设规模:墨竹工卡100MW 牧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距离拉萨市81km,拟选场地范围内海拔4400~5000m,占地面积约2138亩,区域北高南低,起伏较大,站址东南侧有乡道经过,可与G318国道相连,交通条件一般。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6.4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00MW。
    2.3 项目工期:182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1月20日。
    2.4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1)本项目有关的(除接入系统、消纳分析、电能质量外)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并承担费用;(2)勘察与设计(初设、施工图及竣工图);(3)征地及临时用地协调工作及费用,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征用(含首年场区租地费),代发包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牧光互补项目费用;(4)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含国有土地使用证、林业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备案、施工许可证等);(5)所有施工辅助工程施工、施工用电(永临结合)和用水(永临结合)等临建设施、渣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含施工)等;(6)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所有建筑及结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围墙、所有电气设备基础、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对侧间隔扩建工程、集电线路、环境整治(含升压站绿化)、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道路恢复、拆改、附属设施等土建工程(含装修、给排水)、与华能公司共建道路;(7)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内为保证工程建设、投运所必须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设备材料包括不限于固定支架、逆变器、箱变及其附件、集电线路、主变压器系统、220kV配电装置设备系统、35kV 屋内配电装置、预制舱(包括35kV及二次设备、GIS、控制室、高危废品处理室、门卫室、所有预制仓舱体及附属设备)、无功补偿系统(集装箱式)、站用电设备、电力电缆及配套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电能质量监测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含电子围栏)、保护设备、不停电电源系统、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包含光功率预测系统屏1面、后台1 台及气象站环境监测设备等单独配一套全天空成像仪)、光缆及电缆、消防设备、污水处理装置、室外照明设备、储能系统等所有系统设备及装置性材料,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8)远程控制中心所有设备(含光缆租赁及自建费用)采购、安装及调试;(9)负责光伏组件、储能设备的卸货、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试验及调试、投运工作;(10)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设备(除光伏组件、储能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卸货、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试验及调试、投运工作;(11)进场道路、光伏区、升压站、对侧间隔(华能升压站侧)新建、扩建工程等区域的环、水保措施(含施工);(12)对侧间隔(华能升压站侧)新建及扩建工程,包含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接入调试及投运手续办理,接入华能220kV升压站等工作(含相关手续办理);(13)工程保险;(14)负责并承担设计联络会、设备驻厂监造(出厂验收)的全部费用(含食、住、行、会务费、专家咨询费等);(15)本项目并网前的所有试验(含特殊试验)、系统调试、电力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含备案)及安全防护评估、技术监督、所有并网及涉网测试项目并承担费用;(16)试运行240小时;(17)消缺、验收、最终交付投产以及为满足项目投运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其它工作;(18)负责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电网验收检查的协调费用(含食、住、行、会务费、专家费等);(19)审计配合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相关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2022年)内具有至少2个不小于100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业绩均认可)。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委托人出具的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记录证明。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资格证书(B证)。
    3.2 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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