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灰渣、石膏销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灰渣、石膏销售 |
3、4 号机组 12 个月生产产生的所有粉煤灰、炉渣、石膏的销售。粉煤灰年产量预计 55 万吨,炉渣年产量预计 5 万吨,石膏年产量预计 5 万吨。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灰渣、石膏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炉渣、石膏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储存场地不小于20万吨)。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和炉渣、石膏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 (全封闭式)和炉渣、石膏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8.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18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业绩合同(至少1个),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关键页影印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15 09:00到2023-11-22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06 09: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