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石洞口二厂、石洞口发电公司2024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2024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工程
2.3 标段划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4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标段包1,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标段包2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2024.01.01~2024.12.31
2.6 招标范围:标段一: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标段二: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2个及以上电厂维护或检修等相关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2024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工程
2.3 标段划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4年度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标段包1,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输煤区域煤尘清理项目标段包2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2024.01.01~2024.12.31
2.6 招标范围:标段一: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标段二:整个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设备、建筑、办公设施、道路、场地、码头、沿岸及辅助设施文明生产整治环境清扫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2个及以上电厂维护或检修等相关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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