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中心离海岸直线距离约25公里,场区海域面积48km2,72台风机,1座升压站,14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52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91公里),目前出海港口为庄河港,单次航行约30~40公里,水深15~20米,浪高在1.5米左右,租赁船舶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昌邑海上风电场中心离海岸直线距离约16公里,场区海域面积48.78km2,50台风机,1座升压站,14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37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79公里),单次航行约20-26公里,目前冬季出海港口一般为寿光港,其余时间出海港口为潍坊港,水深6.5-9米,浪高1米左右,租赁船舶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牟平海上风电场中心离海岸直线距离约50公里,场区海域面积38km2,34台风机,1座升压站,11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56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62公里),单次航行约45-50公里,目前出海港口烟台养马岛中心渔港,水深32-42米,常年浪高0.7米左右,租赁船舶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响水近海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10公里,场区海域面积35km2,55台风机,1座升压站,8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13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90公里),目前出海码头为渔政码头,单次航行距离约为20~30公里,水深8-12米,常年浪高在1米以下,所租赁船舶主要用于响水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每年两次)、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大丰H8-2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72公里,场区面积48km2,58台风机,1座220kV海上升压站、1座海上高抗站,12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87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83公里),目前出海港口为新洋港,单次航行约111公里,水深7.5~20.9m,常年浪高在1米以下;大丰H11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45公里,场区面积97km2,73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12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112公里,35kV海缆共计99公里),目前出海港口为王港,单次航行约56公里,水深1~17m,常年浪高在1米以下;租赁船舶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如东H6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50公里,场区面积66km2,100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16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6公里,35kV海缆共计149公里),;如东H10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63公里,场区面积66km2,100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一座海上换流站,16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6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124公里),目前出海港口为刘埠港,浪高1.2米左右,水深9-22米左右;租赁船舶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阳江一期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28公里,场区面积50km2,55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14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79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94.93公里)目前出海码头为阳江沙扒码头,单次航行约60~70公里,水深27~32米,浪高在2米以下;阳江二期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20公里,场区面积58km2,62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17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57.91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11.75公里)出海码头为阳江沙扒码头,单次航行约40~60公里,水深24~28米,浪高在2米以下;阳江三期海上风电场分为A1与A2场区,A1、A2场区中心离岸距离分别为30公里、16公里,场区面积分别为36.6km2、14.7km2,风机台数分别为47台、15台,14个海缆回路(35kV海缆共计约136.81公里)出海码头为阳江沙扒码头,单次航行约35-75公里,水深23~25米,浪高在2米以下;阳江四期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26公里,场区面积分别为37km2,风机台数为43台,10个海缆回路(35kV海缆共计约73.58公里)出海码头为阳江沙扒码头,单次航行约55-75公里,水深28~31米,浪高在2米以下;阳江五期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22公里,场区面积分别为43km2,风机台数为47台,13个海缆回路(220kV海缆共计约98.35公里,35kV海缆共计约93.2公里)出海码头为阳江沙扒码头,单次航行约47-67公里,水深26~29米,浪高在2米以下。租赁船舶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 12 艘船舶满足庄河、昌邑、牟平、响水、大丰、如东、阳江海上风电场检修、维护、巡检、扫测(基础、海缆、地形)、防腐施工、防雷检测等工作。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 22 个月,具体工作开展时间以调度批复时间为准。
主要范围为三峡能源所辖海上风电场(庄河海上风电场、昌邑海上风电场、牟平海上风电场、响水近海风电场、大丰海上风电场、如东海上风电场及阳江海上风电场)的运维船舶租赁服务,共分为七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为三峡能源庄河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1艘单体运维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3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0节,总长不低于35m、船宽不低于5m,船龄不超过3年)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第二标段为三峡能源昌邑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1艘单体运维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3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0节,总长不低于35m、船宽不低于5m,船龄不超过3年),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第三标段为三峡能源牟平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1艘单体运维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3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0节,总长不低于35m、船宽不低于5m,船龄不超过3年),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第四标段为三峡能源响水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2艘单体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3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0节,总长不低于35m、船宽不低于5m,船龄不超过3年),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第五标段为三峡能源大丰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1艘普通双体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4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2节,总长大于32m、船宽不低于8m,船龄不超过3年)和1艘高性能船(发证单位为中国船级社(CCS),设计航速不低于17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5节、船长应大于25m、船宽不低于8m,船龄不超过3年),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第六标段为三峡能源江苏如东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1艘双体运维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4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2节,总长大于32m、船宽不低于8m,船龄不超过3年)和1艘单体运维船(设计航速不低于13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0节,总长不低于35m、船宽不低于5m,船龄不超过3年),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第七标段为三峡能源阳江海上风电场2024-2025年度运维船舶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为:租赁2艘双体船(航速不低于15节,经济航速不低于12节,总长不低于25m、船宽不低于8m,船龄不超过3年)和1艘高性能船(发证单位为中国船级社(CCS)),设计航速不低于17节、船长应大于25m、船宽不低于8m,船龄不超过3年),船舶租赁周期为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以船舶实际到场时间为准。
2.3 其他
运维船舶服务费用采用固定价格加出海价格方式,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船员工资、船舶及人员保险(含雇主险)、营运费、港务码头费、物资上船费用、航道费、水费、维修费等费用。出海价格包括:当日往返风场及场内风机、单程往(返)风场(码头)、锚泊期间油耗、过闸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海上工程项目施工期或运营期交通运维船舶服务的运营业绩。
3)船舶要求(须提供证件相关材料):
①船舶须为自有或光船租赁船舶(须附所有权登记证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②针对每艘主船舶可配置不超过两艘备用船舶,备用船舶的要求与主船舶一致。
4)船员要求:船员须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船员适任证。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2年连续亏损。
7)其他要求(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①拟提供服务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检机关及海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a.《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b.《船舶检验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若为新建船舶,则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建造进度证明等相应证明文件)。
②须提供拟投入船舶的航速证明材料(设计航速或CCSI试航报告)。
③须提供拟投入船舶的船舶保险保单及船员保险保单,其中船员保险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④投标人至少有两艘自有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7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但投标人拟投标主船舶及备用船舶不可以在7 个标段中重复投标,若某个投标人出现主船舶及备用船舶在7 个标段中重复投标,则所涉及标段均为无效标书;若出现船舶所有权方和光船租赁方利用同一艘船舶投标,则所涉及标段均为无效标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时至 2023年11月22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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