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动拉铝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燃油拉铝车排放尾气影响大气环境,为实现绿色环保需采购电动拉铝车。电动拉铝车负责拉运电解生产的高温铝水14T到铸造现场,拉运半径500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动拉铝车采购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动拉铝车采购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燃油拉铝车排放尾气影响大气环境,为实现绿色环保需采购电动拉铝车。电动拉铝车负责拉运电解生产的高温铝水到铸造现场,拉运半径500m。需采购电动拉铝车4台及配套4套充电桩。
2.4项目地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动拉铝车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动拉铝车采购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近五年(2018至今)完成1项类似电动车项目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经销商投标可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合同。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干部亲属办企业“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2-05 09:00——2023-12-15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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