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十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十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
二、项目编号:YX*
三、招标单位: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建设(服务)地点:广东省部分地市(梅州、河源、佛山、东莞、广州、韶关、清远、肇庆、云浮、江门、中山、湛江、茂名、惠州、阳江、深圳、揭阳、潮州、珠海、汕头、汕尾),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柳州、桂林、河池、玉林、梧州、百色、崇左、贵港、南宁、贺州、来宾、防城港、钦州、北海)。
标段一:具体建设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标段二:具体运维服务地址为标段一的选定地址,中标人必须响应该项目运维服务。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
1、标段一: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标段二: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注: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经招标人审定的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运维合同,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区域的项目进行调剂
或单独招标。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项目名称: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十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一)标段二项目名称: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十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注:①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中,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标段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段内部分区域进行投标报价,具体原则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②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③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招标范围、规模:
2.2.1招标范围:标段一: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等。
标段二:标段一的项目建成投运后,由标段二中标人负责标段一的项目发电运行及运行中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换等与项目运行维护相关的一切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2招标规模: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广东省部分地市(梅州、河源、佛山、东莞、广州、韶关、清远、肇庆、云浮、江门、中山、湛江、茂名、惠州、阳江、深圳、揭阳、潮州、珠海、汕头、汕尾),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柳州、桂林、河
池、玉林、梧州、百色、崇左、贵港、南宁、贺州、来宾、防城港、钦州、北海)所辖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利用以上所辖区域现有居民楼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3.计划工期及运维服务期:3.1.1工期(标段一要求):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3.1.2运维服务期(标段二要求):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4.其他要求:4.1.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及承担。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4.1.2标段一的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或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设备至少包括光伏组件)。
注: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本项目电站的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单位)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本项目电站的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单位)须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执行期内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视为有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业绩。
注: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负责作为本项目总管理的单位)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负责本项目总管理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标段投标,也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4
2.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3月26日20:00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4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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