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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智慧园区项目-园区智慧化管理系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智慧园区项目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智慧园区项目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智慧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206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智慧园区项目-园区智慧化管理系统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

2.3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增园区智慧化管理系统一套,主要包含安全生产监管、封闭式园区管理、应急管理、环保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指挥中心系统、系统对接等子系统。

2.4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6招标范围:选定一家设计单位,针对该项目进行园区智慧化管理系统专项设计,设计成果为智慧化管理系统专项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和图纸。

2.7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无资不抵债情况。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 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

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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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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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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