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2机组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节能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是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2机组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节能改造,进行整体设计完善、采购、制作、供货、土建、防腐、安装施工、现场试验、检查、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本项目为固定总价结算。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2机组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节能改造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2机组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节能改造
2.2项目类型:设备改造
2.3项目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燃煤自备机组“三改联动”改造项目#2机组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节能改造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A级锅炉制造或压力管道设计)或具备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1台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已投产烟气余热利用系统EPC或PC业绩,业绩内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必须包含空预器旁路烟道、烟气-给水换热器、烟气-凝结水换热器、烟气冷却器、水媒暖风器等设备(仅供货业绩不属于合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和供货范围(应体现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和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施工部分允许分包:施工部分需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26 09:00——2024-05-11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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