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安庆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安庆电厂位于安徽省安庆市东部的迎江区滨江街道,距安庆市区约12.5km。一期工程建设2´320MW(原建设为2´300MW,2007年增容改造后达到2´32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投产。二期工程扩建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投产。
为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煤炭安全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煤电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满足安徽省及安庆地区“十四五”快速增长的电力负荷需求,提高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后的电网可靠性,保障能源安全, 安徽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安庆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
本项目为 神皖安庆发电限责任公司综合码头改造和 安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入厂卸煤系统两个工程的监理服务项目,为了确保综合码头设计和监理服务的完整性,工程实施期间采用同一设计,同一监理、同一施工、合并招标、分签合同、分开结算的原则。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老峰镇皖江大道1号。
建设规模:在现有码头下游改扩建246m码头平台,并对现有码头平台结构进行加宽处理,与现有码头平台连成整体,能够满足3个10000吨级货船靠泊,水工结构可兼顾20000吨级江海船;改造完成后3个泊位设计年吞吐量达到1059万吨,其中煤炭进口1034万吨,石灰石粉进口10万吨,粉煤灰出口15万吨,可以满足六台机组的燃煤需求。
建设工期:本工程码头桩基施工计划自2024年10月底开始,2026年4月底具备独立的运行条件,施工总工期18个月。(以上为目前暂定时间,以批复为准)
监理服务期:34个月,计划自2024年7月始,至2027年4月底止。
其中,施工前期准备为4个月,计划自2024年7月始,至2024年10月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为18个月,计划自2024年11 月始,至2026年4月止(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限为12个月,计划自2026年5月始,至2027年4月底止(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
本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指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至水土保持验收通过。
本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现有码头下游改扩建246米码头平台,并对现有码头平台加宽处理,新建1座配电房及控制室、1座转运站、1座#3皮带机引桥等生产辅助建筑,新增2台1250t/h卸船机、4条带宽1.6m的带式输送机及配套除尘、除铁等设备,和配套的电气、控制设备、给排水和消防、水下疏浚、信息、安全、环保及施工所涉及的临时工程等。同时对码头平台现有2条皮带机和4台卸船机进行局部改造等工作。
监理范围: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三期扩建项目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范围内,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涉及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和施工安全(含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所有监理工作,包括:开工准备、施工管理、设备监造和验收(含设备和材料现场验收及厂家验收)、平行检测及独立抽检、设备安装和改造、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监督考核、结算、审计、档案资料、达标创优等,以及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竣工图验收、工程变更协调、工程变更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经济签证的审核和工程结算的初审、因改造引起的现场设备拆除和施工场地下方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施工变更、配合招标人进行现场调查、参加招标人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的工作等均包含在监理工作内。
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及本项目水土保持文件要求的批复文件开展工作,配合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本项目中监理单位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平行检测工作,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意。
监理工作应按照《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 的要求,遵照三控制(质量、进度、费用)、两管理(合同和信息)、一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两监督(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进)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并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总监理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法人工程部、燃料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具体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招标监理服务范围的分界点:码头工程以码头皮带机引桥所接的电厂内第一个转运站支承栈桥钢筋混凝土梁的顶面为本项目服务界限(不含厂内第一个转运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 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00吨级及以上水运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00 吨级及以上等级水运码头工程监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