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永旺包装材料 2024年检测仪器采购(2024.10-2025.12)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1台气质联用仪、1台分光光度仪、1台分光密度仪、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超纯水机、1台恒温恒湿箱、1台油墨粘度仪、1台标准光源箱,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交货期:3个月。(约90日历日)
3、项目投资规模:20453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并且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