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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条湖能源分公司条湖一号矿井第二电源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公告

   日期:2024-07-16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条湖能源分公司条湖一号矿井第二电源110kV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条湖能源分公司条湖一号矿井第二电源110kV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工程起自博景上湖220千伏风电汇集站110kV侧构架,止于中煤条湖一号矿井110千伏变电站110kV侧构架。线路全长约26.34km,架设双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复合光缆;新建铁塔95基,其中耐张塔20基,直线塔75基,全线杆塔逐基接地;导线采用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单回路架设,电压等级110kV。

(2)博景上湖220千伏风电汇集站110kV侧GIS间隔工程消缺、试验、调试、送电。

2.2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招标人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2)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涉及到的各项检测、审查等工作;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及国网供电公司验收,实现正常送变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

(3)投标人负责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包括但不限于场区警示牌、标识牌等。

(4)投标人负责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及场地平整等工作。临时用地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仅永久土地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5)投标人负责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技术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并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承担相关费用缴纳。本工程验收(包含国家电网公司验收),由投标人组织验收,直至通过,招标人配合验收。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历天

2.5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巴里坤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矿井

2.6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格要求2: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110kV(或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页、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关键内容);

3.3资格要求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有本人手写签名,提供安考B证);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7月12日9:00到2024年8月5日11: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7月12日9:00到2024年8月5日11: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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