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北斗车辆定位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单北斗车辆定位终端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单北斗车辆定位终端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HW-0758
1.3 项目概述:本项目采取批量+订单的合作模式,即:除本次采购的数量外,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招标人后续的零星采购需求,可由下属各市 按照本次采购单价直接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完成结算,但有效期内追加的订单总量不得超过本次采购数量的30%,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在成本中列支。
1.4 招标内容:单北斗车辆定位终端设备1428台(须提供安装服务),含终端管理软件及终端一年免费流量,支持安卓
1.5 最高限价:240元/台。
1.6 合同有效期:2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非OEM或贴牌产品,投标人需出具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2.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2.7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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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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