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山水质净化厂规模5万m3/d,采用“A2O+AO生物池+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作为主体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即除TN按≤15mg/L执行,SS按≤10mg/L执行,粪大肠菌群(个/L) 按≤1000个/L执行,其它主要指标均执行地表Ⅳ类水质标准。
2.2招标范围
(1)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泵类设备、搅拌设备、拦污设备、输送压榨设备、砂水分离设备、深度处理设备、刮泥机、阀门、闸门、风机、曝气器、加药设备等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设备物资供应管理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需与本水厂其他标段的设备进行联调、保证整个项目整体设备顺利运行的,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5)对招标人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交货要求
(1)交货批次和进度:签订合同、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30天内开始按需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宜昌二期东山水质净化厂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m³/d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上述供货的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至少750万元业绩合同内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的供货或供货加安装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2022年度、2023年度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 8 月 19 日10时00分至2024年 8 月 26 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