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硫吸收塔、主再热蒸汽管道等区域保温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3-21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 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硫吸收塔、主再热蒸汽管道等区域保温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20年04月投产运行,由于机组长期运行,脱硫吸收塔区域保温设施受侵蚀腐蚀、破损严重,且主再热蒸汽管道保温漏热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脱硫系统、主再热蒸汽管道等区域保温的完整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有必要对脱硫塔、主再热蒸汽管道等区域的外护板、部分保温进行整改治理,对重要设备增加防寒防护改造。
2.2 施工
2.3 采购内容:1、2号机组脱硫吸收塔、主再热蒸汽等区域保温治理项目的供货、施工及售后质保等,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2.4 工 期:整体施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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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检修脚手架搭设或保温治理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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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