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乌兰县柯柯镇兴化村一带砂石矿开发项目-机井部分
询比采购公告
省乌兰县柯柯镇兴化村一带砂石矿开发项目-机井部分(采购项目编号:诚达询比(工程)2024-5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省乌兰县柯柯镇兴化村一带砂石矿开发项目-机井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诚达询比(工程)2024-51;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省乌兰县柯柯镇兴化村一带砂石矿开发项目-机井部分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建设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
(2)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基本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5)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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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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