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上海市浦东新区云水路以东,妙香路以西,沧海路以南,海堤路以北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皮带机取样装置设备采购 |
2025年7月前完成供货 |
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曲线落煤管设备采购 |
2025年7月前完成供货 |
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消防水泵及气压稳压设备采购 |
2025年06月01日 |
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射汽抽真空装置设备采购 |
2025年9月前完成3号机组射汽抽真空装置供货,2025年11月前完成4号机组射汽抽真空装置供货 |
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设备采购 |
2025年11月 |
6.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加药系统和凝补水箱设备采购 |
2025年9月 |
7.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通风设备采购 |
2025年5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8.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 |
2026年5月 |
9.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设备采购 |
主厂房电梯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交付,T21及T22转运站电梯2025年6月1日前完成交付。 |
10.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系统电动蝶阀设备采购 |
2025年8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1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系统液控蝶阀设备采购 |
2025年8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12. |
重型燃气轮机试验电站保障机组工程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采购 |
暂定2025年4月,具体以项目业主正式通知为准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DNYZC-20 24-09-01-975-0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皮带机取样装置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3台套完整的(入厂煤1台,入炉煤2台)机械取样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输、技术服务、调试及性能保证等。每台套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采样器、破碎机、给料带式输送机、样品收集器、斗式提升机、自动分样封装机、溜槽、煤斗、钢结构(包括平台、扶梯、紧固件等)、从采样器落料斗出口至栈桥下方制样装置入口的全套落煤管(包括支吊架)等。 以上供货范围内还应包含设备配套电气仪控系统、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油漆油脂及3台取样装置设备的首次鉴定及取证工作。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7月前完成供货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2. |
DNYZC-20 24-09-01-975-0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曲线落煤管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中 1)漕泾一期#1转运站、T2转运站、T4转运站曲线落煤管系统(由BC1B至BC2B落煤管,采用20mm厚的NM500制作,长度约1800mm) 2)漕泾二期T2-1、T2-2、T2-3、T2-4、碎煤机室、T2-5转运站(煤仓间转运站)曲线落煤管系统(含曲线落煤管、电动三通(如有)、给料匙等) 3)C2-10AB带式输送机头部接长落煤管(2套,采用16mm厚的NM500制作,每套长约2500mm)。4)碎煤机和滚轴筛出口钢煤斗(共4个)。 5)仓壁振动器(0.75kW 6个,安装于碎煤机和滚轴筛出口钢煤斗,0.4kW 19个,布置在各转运站和碎煤机室内) 6)提供一期BC2A和C6B带式输送机头部集料斗、头部调节机构,其余带式输送机头部集料斗、头部调节机构提供设计,供货由带式输送机厂家供货。 7)落煤管检查门、检修平台、爬梯、支吊架等附件。 8)不在本次供货范围内,但投标方需配合相关设计:各带式输送机头部漏斗和头部护罩;进出实物标定装置(安装于碎煤机室内)落煤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3. |
DNYZC-20 24-09-01-975-0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消防水泵及气压稳压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电动消防泵一套、柴油机消防泵一套、及气压稳压装置一套等设备, 除本体外还应包括进出口反法兰、螺栓、螺帽、密封垫片、地脚螺栓、公共底座、柴油机带滤油器的燃油系统、带滤油器的润滑油系统、闭式冷却水系统及空气冷却器、DC24V蓄电池及市电高频充电系统、空气过滤器、消音器、排气管、出口膨胀节、自动放气阀、日用油箱、完整的储存、过滤、可视油位指示和手摇补给油泵、冷却水预加热装置、泵进出口压力表、就地控制柜、数字智能消防巡检成套设备、控制仪表、电缆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提供消防排水泵12套等设备,除本体外还应包括进出口反法兰、螺栓、螺帽、密封垫片、出口压力表、就地电控柜、液位浮子开关、控制仪表、电缆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06月01日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 |
500 |
4. |
DNYZC-20 24-09-01-975-0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射汽抽真空装置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凝汽器射汽抽真空系统设备,范围自吸气管路的法兰(含反法兰及附件)至排气口的法兰(含反法兰及附件)间的射汽抽真空系统设备(含动力汽源系统、凝结水换热系统)和仪表及控制保护系统软件,上述系统需集成在一个公用底座上;抽真空管道的入口蝶阀和止回阀等阀门(要求机械真空阀); 设备放水阀和放气阀、气动疏水阀等;动力蒸汽的隔离阀及减温减压器(若需);凝结水管道的进出口隔离阀。所有接口的反法兰及连接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其中,控制气源、电源和冷却水源由招标方负责提供,气源、电源和冷却水源接口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9月前完成3号机组射汽抽真空装置供货,2025年11月前完成4号机组射汽抽真空装置供货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5. |
DNYZC-20 24-09-01-975-0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100万千瓦机组的1套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同时满足2台机组的凝结水、给水、高加疏水加氧要求。包括自动供气系统、加氧装置气控柜、加氧装置电控柜、稳压控制柜等加氧设备及自动加氧、加氧控制程序和调试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11月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1000 |
6. |
DNYZC-20 24-09-01-975-06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加药系统和凝补水箱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100万千瓦机组的1套循环水次氯酸钠加药系统和1套非氧杀菌剂加药系统配套设备,负责提供2台500m3凝补水箱及附属设施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9月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 |
500 |
7. |
DNYZC-20 24-09-01-975-07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通风设备采购 |
1批 |
本招标项目采购防爆屋顶自然通风器共18组、电动防雨百叶24组、屋防爆顶风机10台套、排氢风帽及其配套附件28套,包括供货、指导安装及指导调试。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5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8. |
DNYZC-20 24-09-01-975-08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 |
1批 |
1台(套)无基坑及3台(套)浅基坑型电子汽车衡,包括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配合和进行方案优化工作以及设备调试和计量取证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6年5月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500 |
9. |
DNYZC-20 24-09-01-975-09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共三台套,分别为主厂房电梯、T21转运站电梯和T22转运站电梯,除甲供的电梯井钢架,包括其余所有电梯本体设备及其全套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控制设备和电缆、所有电气设备及装置、机房空调、电梯通风系统、动力及照明(含电控柜)、门套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总体设计、布置、供货、技术保证、安装、验收、配合办理使用合格证和电梯投运后一年内的维护及保养。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主厂房电梯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交付,T21及T22转运站电梯2025年6月1日前完成交付。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
500 |
10. |
DNYZC-20 24-09-01-975-10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系统电动蝶阀设备采购 |
1批 |
本项目采购①2套3、4号机组循环水联络管电动蝶阀,规格为φ2840×20,含电动执行机构; ②8套DN2800凝汽器进、出水电动蝶阀,含电动执行机构及橡胶膨胀节。上述阀门均含带限位装置的双法兰松套传力接头; ③4套汽机房低压旁路出口金属波形补偿器本体及配件。以上电动蝶阀可由机组集控室DCS控制和就地人工操。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8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11. |
DNYZC-20 24-09-01-975-1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系统液控蝶阀设备采购 |
1批 |
本项目采购①6套DN2400循泵出口液控止回蝶阀,液控蝶阀兼有蝶阀和止回阀的功能,含液压控制系统、油站等,含带限位装置的双法兰松套传力接头; ②厂内循环水管道排气阀、手动蝶阀、手动球阀和缓冲塞阀; 以上液压控制蝶阀可由机组集控室DCS控制和就地人工操。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8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500 |
12. |
DNYZC-20 24-09-01-975-12 |
重型燃气轮机试验电站保障机组工程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采购 |
1批 |
建设一套完整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SIS系统与单元机组DCS以及其他控制系统联网,以实现全厂生产过程信息共享,为全厂生产过程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暂定2025年4月,具体以项目业主正式通知为准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云水路以东,妙香路以西,沧海路以南,海堤路以北范围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皮带机取样装置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的皮带机中部取样装置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曲线落煤管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曲线落煤管设备(设备额定出力≥3000t/h)的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不包含技术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消防水泵及气压稳压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射汽抽真空装置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台套及以上且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合同及其附件中对系统的描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指: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凝汽器蒸汽喷射抽真空系统设备,该设备需采用凝结水换热、水侧并联于轴封加热器(上述两个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
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供货合同业绩1份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6.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加药系统和凝补水箱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国内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循环水加药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且已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7.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通风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投标的防爆屋顶风机产品应具有防爆3C认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个及以上且成功运行至少1年的竣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机组主厂房通风设备(含屋顶通风器和电动防雨百叶)。 |
8.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100吨等级、称重设备长度为14米及以上国内电子汽车衡系统成套设备供货(不含改造)并投运2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计量合格证书、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9.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对本次投标设备的授权。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市场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安装和维修; 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市场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安装和维修;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市场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制造。 (4)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电梯设备的合同业绩(上述1个供货业绩应包含1台及以上的电梯设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所代理品牌的同类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业绩(上述1个供货业绩应包含1台及以上的电梯设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维保合同不被认可为有效业绩。 业绩要求中的同类电梯设备均指:提升高度超过50米、提升速度≮1.5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7)其他要求: 1.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如电动机、减速箱等)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近18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
10.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系统电动蝶阀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台机组及以上且成功运行至少1年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海水直流冷却机组DN2200及以上电动蝶阀,不含改造项目。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蝶阀,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
1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循环水系统液控蝶阀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台机组及以上且成功运行超过1年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海水直流冷却机组DN2200及以上液控蝶阀,不含改造项目。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蝶阀,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
12. |
重型燃气轮机试验电站保障机组工程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系统集成商,具有CMMI5级认证证书以及SIS系统的集成能力,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SIS系统至少1年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项目负责人要求:近5年内具有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SIS系统项目负责人履历(履历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担任的职务,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