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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安庆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安庆电厂综合码头改造工程和安庆三期输煤入厂卸煤系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安庆电厂位于安徽省安庆市东部的迎江区滨江街道,距安庆市区约12.5km。一期工程建设2×320MW(原建设为2×300MW,2007年增容改造后达到2×32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投产。二期工程扩建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投产。

为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煤炭安全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煤电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满足安徽省及安庆地区“十四五”快速增长的电力负荷需求,提高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后的电网可靠性,保障能源安全,国能安徽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安庆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

本项目为神皖安庆发电限责任公司综合码头改造和安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入厂卸煤系统两个工程项目,为了确保综合码头施工的完整性,工程实施期间采用同一设计,同一监理、同一施工、合并招标、分签合同、分开结算的原则。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老峰镇皖江大道1号。

建设规模:在现有码头下游改扩建246m码头平台,并对现有码头平台结构进行加宽处理,与现有码头平台连成整体,能够满足3个10000吨级货船靠泊,水工结构可兼顾20000吨级江海船;改造完成后3个泊位设计年吞吐量达到1059万吨,其中煤炭进口1034万吨,石灰石粉进口10万吨,粉煤灰出口15万吨,可以满足六台机组的燃煤需求。

建设内容:安庆公司码头总体规划岸线500m,已建码头平台长254m,宽20.5m,在现有码头下游扩建246米码头平台,宽25m,并对现有码头平台后沿加宽改造,将平台后沿加宽4.5m,与现有码头平台连成整体,与新建码头宽度保持一致。新建变电所、转运站、皮带机栈桥等生产辅助建筑,新增2台1250t/h卸船机、4条带宽1.6m的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电子皮带秤及挂码、微雾抑尘系统、除铁器等),配套新增电气、控制、通信、信息、给排水、消防、港池疏浚、抛石护坡、导助航、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及劳动卫生、起吊设施、照明等本工程新增设备设施。同时对现有码头平台设备设施进行局部改造工作,包括原有2个钢制污水池改造为混凝土污水池、码头后沿二层电缆及桥架的拆除和移位安装、码头后沿管道的拆除安装(含临时和正式位置的安装)、原有C1AB皮带机和4台卸船机的局部改造等工作。

工程范围:

(1)本项目为水运工程,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和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施工、施工过程中与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的协调、运行调试、消缺、配合水保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验收、交工竣工验收、质保、总结报告、资料移交等工作。

(2)投标人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负责本工程的桩基、材料(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钢结构焊缝、高强螺栓等自检工作(应选择有资质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配合招标人做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报备工作。

(3)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含林地)的报批、租用和补偿,负责施工期间临时措施建设及拆除清运、场地恢复(含林木养护)、临时施工道路的报批、建设和恢复;负责占用长江大堤堤顶道路的报批、维护等。投标人应提前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施工临时用地所需的费用、建筑及生活垃圾合法合规处置费用等,均包含在报价中。

(4)投标人负责办理水利(堤防)、河道、航道、海事等施工所需的所有手续,如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和施工通航技术保障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办理水上水下施工活动许可证、施工期及永久航标布设、地形测量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人负责完成水利部门要求的堤防影响范围的防洪补救措施的施工。

(6)投标人负责完成环保、水保、通航等专项报告(或措施)要求的施工内容,完成生态补偿服务项目,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7)做好与监理人、质检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标段的协调配合。

(8)本工程中拆除的旧设备设施由投标方负责按招标人要求运输堆放至指定位置,移交给招标人。


2.2 其他:工期:本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计划自2024年11月至2026年11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码头工程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8个月,自2024年11月底开始,2026年5月底具备独立的运行条件(以批复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交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交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2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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