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重庆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制冷站系统及空气处理机设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规模:2×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4月到场,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制冷站系统及空气处理机设备(CHDTDZ030/21-SB-01001):提供制冷站系统1套:包含蒸发冷却式螺杆冷水机组3台、冷水循环泵3台、分水器1个、集水器1个、膨胀定压补水装置1台、自动刷式过滤器3台、自动控制系统1套等。
提供空气处理机1套:包含组合式空气处理机20台、立柜式空气处理机12台、自动控制系统1套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制冷站系统及空气处理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单机制冷量均在850kW及以上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4 14:38到2024-10-30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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