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机械项目维修维保项目((招标编号:JYCZ20240123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包括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机械项目维修维保的所有内容,其中:
范围一:包装及其它通用设备:包含包装设备、通用设备的机械零星维修与零星加工制作,没有单独立项的打包维护服务;
范围二:卷接、成型、风送、除尘及辅联设备:包含卷接设备,成型、风送、除尘及辅联设备机械零星维修与零星加工制作,没有单独立项的打包维护服务;
范围三:制丝、物流设备:包含制丝线、预处理线、物流线设备的机械零星维修与零星加工制作,没有单独立项的打包维护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4个月(2025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约730日历日)。
2.3项目规模:1400.00万元(含税),其中范围一:500.00万元(含税)、范围二:480.00万元(含税)、范围三:420.0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2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