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碳分子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碳分子筛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碳分子筛: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执行标准 |
1 |
碳分子筛 |
CMS-300 |
KG |
30000 |
自验收合格起12个月 |
HG/T4364-2020 |
2.3 交货地点:潞新公司物资采购分公司总库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批次到货,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碳分子筛,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碳分子筛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才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物资名称型号。
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总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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