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定州公司二期机组热工重要调节型执行机构改造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辖区定州市西南部 12 公里。电厂一期装机容量为2×600MW,二期装机容量为2×660MW,总装机 2520MW。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距离保定市 65 公里,距离石家庄市 67 公里,交通方便。
大型火电机组锅炉燃烧、给水、脱硝、脱硫等系统状态复杂而且变化较快,需要在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有大量的调节型执行设备快速调整,以便适应机组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工况。定州电厂二期机组投产运行至今已超过15年,达到正常电子元器件的使用寿命,热工重要执行机构、控制器、变频器存在老化情况,设备运行可靠性下降,为防止设备故障而导致机组出力受限、降负荷、跳闸等情况的发生,现需将风机动叶、摆角、减温水调门、磨冷热风门进行更新改造。
2.1.2 招标范围:电动执行机构48台,气动执行机构36台,所需设备的设计、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以及提供相应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1.3 交货期:二期机组热工重要调节型执行机构改造设备及所有附属设备必须于2025年4月5日前到达定电现场交付。
2.1.4 交货地点: 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库房(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工程电动调节型执行机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