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 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243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排放保证值St≤20ppm,实际运行尾气排放指标St≤10ppm,环评报告要求尾气排放指标总硫(H2S+COS)<1ppm。2019年环评验收时,将尾气精脱硫装置作为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环评验收遗留问题,要求后续建设。为了满足项目环评要求,关闭验收遗留问题,经技术方案对比,确定在低温甲醇洗尾端尾气洗涤塔出口加装硫化氢精脱除装置,以期使合成气净化装置尾气总硫含量能够达到环评报告的要求。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的施工,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招标内容如下:
(1)建筑及安装工程:装置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含
(2)设备、材料供应: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部分材料和施工辅助材料由承包商采购,详见《供货矩阵》。
(3)中标人至少应为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2其他:2.2.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2.2.2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施工合同业绩3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1年内的连续6个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