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侯马段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侯马段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已由侯行审发(2022)7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汾河侯马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委托,山西博睿达工程项目管理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汾河侯马段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地 2.3项目编码:2205-141081-89-01-500114 2.4招标编号: BRDZB-20220607 2.5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分为防洪工程和生态工程两个部分,防洪工程包括左岸堤防培厚和迎水侧防洪工程包括左岸堤防培厚和迎水侧边坡及坡脚防护长379km,新建堤顶沥青混凝土路面长 13.79km,坡面排水工程20.537km;生态工程包括左岸堤防堤顶临水侧绿化面积16548 m²、左岸滩面平整及绿化面积 413.7万m²。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勘测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8最高控制价:186.1万元 2.9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合格标准。 2.10招标范围:汾河侯马段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包括初设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测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测综合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3、拟派 3.4、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5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4)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 (3)投标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7联合体形式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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